问题 | 未成年新冠疫苗接种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1、18岁以下人群个人预约接种需由监护人陪同,并携带监护人及受种人身份证明。未满16岁人群个人预约接种,接种时需向登记医生出示受种者与陪同监护人有效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2、配合接种点有关信息查验,全程做好戴口罩、一米线等个人防护。3、务必如实告知接种医生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等信息,以便医生评估是否适合接种(团体接种时,如有特殊健康情况监护人需提前与学校负责人沟通,并提醒接种人务必如实告知医生)。4、接种后务必在现场留观30分钟,没有异常方可离开。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生。5、离开接种门诊后监护人应密切关注接种者身体状况,如果出现持续不适或不适加剧,要尽快就医,并如实上报学校。6、接种完疫苗后不能剧烈运动,不能刺激伤口。7、请接种者监护人按学校相关要求如实上报接种者身体状况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接种信息,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接种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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