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将户口迁出? |
释义 |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一、户口因为结婚迁出了,怎么能迁回来 需要理由才能迁回来。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以上所指的证明是指:〈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8〉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9〉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10〉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2〉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3〉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1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15〉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此外,十六周岁以上者,在本市(市辖区)、本县范围内迁移的,应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一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跨市(市辖区)、县范围迁移的,须提交二张大头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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