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标准是: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 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 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 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律客观: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