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接受民事调解怎么办 |
释义 | 民事案件不同意调解的,法庭辩论终结,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对案件进行判决。法律规定,调解必须遵循自愿且不违法的原则,任何人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接受调解,或者接受自己不与对方协商一致的调解意见。 民事诉讼的程序: 1、收集有关双方纠纷及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原告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6、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则法院依法进行执行;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往往发生在同乡、同村或街坊、邻居、亲朋之间,一般是人民的内部矛盾,这种矛盾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用自主协商的方法和思想疏导方法来解决,存在着进行调解的基础。当事人对发生争议的民事权益具有任意性,权利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可以自由处分,因而,民事案件存在着调解解决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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