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前期主要是五证: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到施工许可证。其他手续主要有:规划方案、建筑方案、人防建设许可证、房地产经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中标通知书、消防审核、消防验收、环评文件、质监、安监等等。一般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政府部门有: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建委、房产开发局、质检站、环保部门、消防大队、人防办、防雷办、审图办等等单位(各个地方的部门分工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