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行政申诉和复议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如学校、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诉对象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五条 加以严格、明确的要求,形成了法定的程序。行政申诉程序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来调整。与行政复议相比较,在受理、裁决等程序方面更为灵活。在处理时限上,对行政申诉也没有明确的要求,主要由处理机关灵活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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