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5、有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权利。 6、经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涉及国家秘密或公民隐私的材料除外); 7、在法庭上可提出新证据。 8、经法庭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 9、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辩论。 10、法庭辩论结束后,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11、有权阅读法庭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