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一五”计划即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该计划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也是实行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重要开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