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单丢了处理方法如下: 1、若不慎将交通处理书丢失,当事人可向相关的交警大队申请调取原件,复议一份,若交警部门没有原件,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对方当事人; 2、可聘请律师向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取,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对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处理记录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要将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等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交通事故划分责任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