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禁养区内合法的养殖场进行关停的,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找关停机关或当地政府寻求经济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