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交了3个月离职了能取出来吗 |
释义 | 公积金交了3个月离职了能取出来。原因如下: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本市区域户口离职需满2年且未重新就业。需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原单位加盖印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报封存后即可办理。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区域户口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原单位加盖印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报封存后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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