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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终止其业务活动
释义
    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保险公司因破产而终止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注销该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二是保险公司因严重违法,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必须终止其原来的保险业务。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某些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解散,或者进行分立、合并时,对终止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变更法人名义的保险公司,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除保险公司因被撤销而终止业务活动以外,保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注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是指保险公司依法终止业务活动时,由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的行政管理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严重违法是指超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不按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或者不按规定提取或结转责任准备金或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或者不按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违反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情节严重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撤销保险公司。
    一、保险破产了怎么办
    1、保险保障基金会提供救援
    在《保险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并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保险保障基金可以统筹使用,一是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二是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截至2018年,保险保障基金会的规模已达到1252亿,主要用于救济投保人、被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这就保证了,即使保险公司倒闭了,用户的保单效力也不受影响。
    2、其他公司接盘
    在《保险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这条法规主要说了两个情况,一是有其他公司来接盘,把这家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都接收过去,保单转移到重组后的公司。二是没其他公司来接盘,则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强制性接手,保单转移到新公司。
    不管是哪种方式,用户的保单效力都不会发生改变,但是有些合同的投资收益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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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