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想要结婚的人,应当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和离婚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应当审查证明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并发结婚证,不符合条件者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法院起诉离婚后,想要再次结婚的人,应携带以下证件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签署的声明,证明自己无配偶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查并询问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如果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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