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受领权利证照的人都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其税率为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 不动产登记 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 遗产税 暂行条例》第八条 遗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应征税遗产净额。 应征税遗产净额是被 继承人 死亡时遗产总额,扣除本条例第五规定的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除并减除本条例第六条 规定的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和本条例第七条 规定的免征额后的金额。 第九条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征遗产税税额=应征税遗产净额_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