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是母女两个的名字,已公证将来有女儿继承,请问将来还用变更房产信息吗? |
释义 | 房产证是母女两个的名字,已公证将来有女儿继承,将来还是需要变更房产信息的,在经过公正之后,变更房产的信息的话,只需要带上经过公证的遗嘱、房产证等证件就可以了。这是因为,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您可以直接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在我国,房子属于不动产,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即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这个房子就属于谁,在房子登记在您和自己的母亲的名下时,这个房子属于你们共同拥有,如果将来母亲去世了,那建议您及时的办理过户信息,这样会方便您卖房子、抵押房子等,而且也可以避免因此而产生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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