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是母女两个的名字,已公证将来有女儿继承,请问将来还用变更房产信息吗 |
释义 | 答:您好,继承后,如果自住,无需变更房产信息,但如果涉及买卖,还是需要变更信息的。 在我国,不动产无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在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效力,共有不动产的,处分该不动产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这意味着,如果要买卖房屋,需要不动产登记簿上所有的权利人都到场同意才行。所以,若涉及买卖,需要先变更房产信息,让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房产所有人只有女儿一人,才可以顺利买卖。 办理的程序为: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__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__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九十七条__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__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