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部都是属于国防林,现在达到公益更新采伐年龄的树木无法设计和采伐,一棵也更新不了,自用材也无法解决,在补偿只有10余元的情况下群众意见都很大,造成了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的巨大矛盾,请尊敬的邓厅长加快解决矛盾,理顺国防林适当合理采伐问题,别让五十多年的树也不能产生经济效益,损害群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