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董事会秘书可以是董事。 董事责任如下: 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 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4、对董事职责有严苛的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独立董事应当满足以下任职资格: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