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 具体来说: 1、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残留农药、重金属等方面的要求; 2、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销毁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国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造成威胁。 综上所述:建议加强对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力度,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维护全球生物安全。同时,也要加强国内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管,确保国内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 进出境的人员、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包装物和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排放等应当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海关对发现的进出境和过境生物安全风险,应当依法处置。经评估为生物安全高风险的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应当从指定的国境口岸进境,并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