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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还房贷一年多了可以退房吗
释义
    购房者要退房并不容易,需满足条件:开发商原因或延期交房、居住一段时间需支付折旧费。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抵押人需告知抵押权人已设定的抵押情况,抵押物价值不得超出担保债权余额,余额部分可再次抵押。
    法律分析
    已经还款了一年,要退房有一定的难度,并不是购房者想要退房就能够成功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或者已经延期交房,这些因素是成立的,购房者就可以要求申请退房。
    2、如果房子已经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所产生的折旧费应该由购房者来买单。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拓展延伸
    房贷已还一年多,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退房吗?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房贷已还一年多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退房。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当地相关法规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您可能需要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协商,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您是否有权申请提前解除合同退房。请注意,此答案仅为一般性参考,并不能替代法律咨询。
    结语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房贷已还一年多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退房。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当地相关法规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您可能需要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协商,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您是否有权申请提前解除合同退房。请注意,此答案仅为一般性参考,并不能替代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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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2: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