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退税转内销怎么申报 |
释义 | 出口退税转内销的申报流程: 1、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好有关出口退税和内销相关的材料,包括退税申请表、内销采购清单、发票等; 2、填写申请表: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填写退税申请表,并在表格中注明退税款项将用于内销采购; 3、审核申请表:企业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当地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发放退税款项; 4、申报内销:企业在获得退税款项后,可以用退税款项购买国内生产资料或产品,需提供内销采购清单、发票等相关文件证明; 5、监管核查:当地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退税转内销行为进行监管核查,以确保企业符合退税转内销政策的相关要求。 出口退税转内销需要的资料如下: 1、出口货物的发票、报关单和出口货物的提单等单据; 2、内销货物的发票和销售合同等单据; 3、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4、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 5、申请退税的原因和依据等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企业在申请退税转内销前应当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申报流程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一)减免税货物的转出申请人持有关单证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转入地主管海关。 (二)减免税货物的转入申请人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 (三)转出、转入减免税货物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出口、进口报关手续。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结转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应当连续计算。转入地主管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对结转减免税货物继续实施后续监管。 转入地海关和转出地海关为同一海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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