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经适房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申请经适房需要的手续如下:申请人持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到住房委员会填写购房申请表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进行复审、评分、公示,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一般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表; 2、本人家庭户口本、成员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收入、住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由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家庭收入状况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为准; 4、住房证明;所在单位或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带着本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申请审批表; 2、准备好材料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 3、房管局进行审核。 4、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复审以及评分之后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三、个人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第四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家庭住房困难户应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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