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谁来陪护 |
释义 | 精神病离婚由父母、成年子女或者是兄弟姐们等近亲属陪护。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第一顺序监护人为配偶。离婚后,配偶失去监护资格,自然应由第二顺序中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承担监护责任,没有第二顺序的,可以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二) 父母、子女;(三) 其他近亲属;(四)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