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还要做什么 |
释义 |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直接结算的,无需办理手续。未结清的,出院后带着SFZ、出院证明、出院结算单、诊断证明、住院详单、病历复印件到当地医保中心报销。异地就医注册完成后,可以在异地就医注册小程序中查看注册状态。注册成功后,您只需携带社保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异地结算医疗费用即可。 “先备案”就是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目前,全国有统一的备案表。 关键信息有两条: 1、说清楚备案的原因 说明你是出去常驻还是异地安置,是在外面工作还是转诊转院。把原因告知经办机构。 2、说清楚要去什么地方 经办机构采集这两个关键信息后,传到国家的结算系统,到相关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其他的信息社保卡都有,比如姓名、卡号,不需要另外采集。 群众到省外医院就医,涉及到联网结算的主要有两个时间点: 1、办理入院登记时 这是入门,此时患者的信息需要通过国家结算系统传回参保地进行确认。参保地确认以后再传回医院,医院得到参保地确认的信息以后,完成直接结算病人的入院登记。 2、办理出院结算时 患者的信息和相关费用信息需要传回参保地来计算待遇,再传回医院,医院完成与病人直接结算。 建立事先的备案制度(目前备案人员162万人),可以精准锁定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极大提升系统响应速度。 同时可以将参保人员身份认定、待遇类型确认等提前完成,将基金支付历史记录、个人账户金额,以及最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事先采集起来,将影响直接结算的隐患在备案的过程中尽量消除,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持卡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一次成功,有利于老人安心在外居住,患者放心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第二条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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