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写不了字怎么立遗嘱? |
释义 | 老人无法自行书写遗嘱,可以选择设立代书遗嘱、见证遗嘱或公证遗嘱。公证遗嘱需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或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立,并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法律依据为《民法典》。遗嘱设立应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律师进行合法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分析 一、老人写不了字怎么立遗嘱? 不识字的老人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故无法设立自书遗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代书遗嘱、见证遗嘱或公证遗嘱。 (一)公证遗嘱。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带遗嘱文本、户口簿、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二)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三)录音遗嘱。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四)口头遗嘱。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对于遗嘱的具体设立情况,公民是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对遗产进行遗嘱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遗嘱的具体方式和形式,必须基于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结语 老人无法自行书写遗嘱,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需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遗嘱人无法到场可要求公证员前往。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笔人代书并由相关人签名。录音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只在危急情况下有效,解除后应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133-1137条。对于具体设立遗嘱情况,可咨询律师以确保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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