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停供发票的法律依据?
释义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从该规定可以看出,税务机关行使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权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有事实证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
    二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已作出处理;
    三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税务机关才能正确行使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权力。其他情形不可随便停供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查账征收企,核算不健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税务局不能停供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5 20: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