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3.1类人才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建〔2019〕12号),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已制定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办事指南和单位准入清单。3.1和3.2人才区分: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1 满足上述2.2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款 满足第二条第二款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第二条第一款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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