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 1.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 2.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