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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释义
    人体损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人体损伤程度赔偿标准如下:
    1、赔偿医药治疗费,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单据为凭,没有转院证明或应经医务等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及擅自购买药品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的,其费用可不予赔偿;
    2、需送医院抢救或必须转院治疗的受害人,其必要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责令侵害人承担;
    3、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按治疗医院出具的假条或法医鉴定,并参照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按受害人工资或实际收入数额计算;
    4、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原则上应以当地个体同行业、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颅脑、脊髓
    5.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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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