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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拒赔红斑狼疮肾病既往病史是否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和病史。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既往病史的限制或排除,则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未如实告知,以及故意作虚假陈述,导致不能达成合同或者影响保险事项的认定和处理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合同自愿订立,遵循公平原则,各方权利义务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期的义务,并采取必要的注意义务,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享有公平、公正、合法的消费权益,包括保护生命、健康、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同时保险合同中若无对既往病史的明确排除,则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完全体现各方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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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5: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