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口押汇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承揽、租赁、运输、借款、保险、技术合同等,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也需要纳税。不需要贴花。进口押汇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列举范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和许可证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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