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为鑫城小区建设时高压线无法迁走,所以才在高压电线下设计的停车场和低矮的微型景观,高压电线的存在始终为业主们所诟病,这也是当时开发商的无奈之举。对照规划图中位置,这里已经成为一片绿色,高压线很可能将被移走; 小区北部的现有建筑以厂房居多,规划图中对应位置已经成为一片绿色,鑫城小区已经被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绿色所包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