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学校不可以限制学生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不顾及意志,强行使人处于被管束之中; 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 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余强制手段,剥夺或者限制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