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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鉴定当中的一些问题和实务要点
释义
    1、鉴定机构,目前来说有两个,一个是医学会,一个是医学会之外的法学社会学机构。前者收费正常,但往往当事人不相信医学会的鉴定,所以采用后者进行鉴定时费用非常昂贵。前者可能两千,后者可能一万。
    2、鉴定意见不是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前提。也就是说只要你能证明人是在医院出事的,那么即使没有鉴定意见法院也不得拒绝立案。
    3、鉴定费谁出?患方提出申请,患方缴纳费用。
    4、举证责任,目前来说,对于医疗行为类纠纷的是由患者主张举证的,但是对于医疗产品质量瑕疵类纠纷的,是由医疗机构来举证证明的。
    5、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而非公平原则,无过错原则。
    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有一种情形例外,那就是交通肇事中受到刑事处分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还是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职工工伤和其他伤害的,可以双赔,除了医疗费、交通费等只能赔一次之外,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以双赔。
    所以大家是否知道了,即使你不是医科出生,在做到类似案件时也应当从以上方面去为你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权利。只要做好了一个这样的案子,为一个人争取了大面积的利益,那么你在这一行也就会开始顺利了。
    一、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应赔偿吗
    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要不要赔偿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进行分析判断。一般情况下,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是应该赔偿的。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二者同属于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前者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后者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当事人选择医疗事故为案由、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虽然这两类案件都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都是医患双方发生的纠纷,但前者须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还是在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上,两者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中的患者受到损害要件,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事实和财产损害事实以及精神损害事实,是由权利被侵害和利益受损失这两个要素构成的。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的患者受损害的利益损失,包括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和财产利益。
    医疗损害责任只有在违法诊疗行为侵害了权利并且造成相应利益损害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如果仅有违法诊疗行为而无权利侵害和利益损失的损害事实,不发生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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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