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上诉状中的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被告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不同案件上诉内容的不同,对其他未上诉的被告有列明原申诉地位和将其他被告列为被上诉人两种方式。有关上诉状原审被告书写问题也可以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第三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 第三百一十九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