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权办理需要以下这些资料:1、申请办理产权证的当事人个人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房屋购销合同的原件和补充合同的原件;3、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4、房屋的完税凭证,也就是契税缴款书;5、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和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