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金额达一万以上不满三万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行为人向3人以上实施行贿的; (2)行为人将违其法所得,用于行贿的活动; (3)通过行贿谋取岗位上的晋升或者调整的; (4)向负有药品、食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单位公务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的行为; (5)向国家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行贿活动,影响司法公正的; (6)因行贿行为,导致经济损失金额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第九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