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分手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原则上是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跟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类似,也就是平均分割;二、如果同居双方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有约定协议,那么就按照约定协议处理,处理不下的约定协议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三、没有约定协议的,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归自己所有的,那么应归一方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十一条规定: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