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回购是否可以章程约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回购可以章程约定的情形: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的。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股权回购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有很大影响,因此回购一般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多数表决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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