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女方应该如何划分?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无协议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对子女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权利,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是有探视权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拓展延伸 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关系解除或离婚时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分割应基于公平原则和法定继承权。首先,需要明确财产的归属,即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继承财产等,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包括协商一致、公证、诉讼等。分割时需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和子女利益等因素。在分割过程中,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父母不能直接抚养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探望。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可以通过协议达成一致,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做出判决。如果父母的探望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一旦中止的事由消失,探望权应当恢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原则和法定继承权,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并考虑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和子女利益等因素。在分割过程中,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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