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常情况下需要抚养到子女成年,但是如果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例如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情况,父母有能力的仍应当抚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