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二条 烈士家属可以享受以下特殊待遇:1、烈士家属可以根据国家的烈士褒扬金制度享受人均收入30倍的烈士褒扬金;2、烈士的家属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烈士因工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一般为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20倍的工亡补助金和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特别补助金;3、烈士家属还可以定期领取抚恤金。 法律依据:第十二条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