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无权代理追认 |
释义 | 无权代理追认需满足三个条件:追认人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追认意思真实,且在收到催告追认通知后三十日内追认。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无效。被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追认,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撤销,撤销需通知。 法律分析 进行无权代理追认需满足下列条件: 1、追认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 2、追认的意思表示真实; 3、在收到催告追认的通知后三十日内追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拓展延伸 无权代理追认的程序和要点 无权代理追认是指代理人在没有获得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代理行为,追认是指委托人事后承认并接受该代理行为的效力。无权代理追认的程序包括以下要点:首先,委托人应及时发现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其次,委托人可以选择追认或撤销代理行为;再次,委托人应书面通知代理人追认或撤销,并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行动;最后,无权代理追认的效力取决于委托人的意愿和实际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委托人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无权代理追认,以保护自身权益并维护合法权利。 结语 无权代理追认是指代理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代理行为,追认是指委托人事后承认并接受该代理行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追认需满足被代理人具备相应能力、真实意愿并在催告通知后三十日内追认。无权代理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委托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或拒绝追认。在实际操作中,委托人应及时发现无权代理行为,咨询专业人士,确保按法律程序进行追认或撤销,以保护自身权益和维护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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