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追认无权代理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被代理人主动追认,二是相对人在通知到达后30天内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没有作出明确表示,则被视为拒绝追认。 法律分析 要进行无权代理的追认,可以由被代理人主动追认,也可以由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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