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岳母转款给女婿买车车辆登记在女婿名下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岳母给女婿钱让女婿买车,有三种可能,一种是这个钱款是借给女婿的,还有一种可能是赠与给女婿的,还有一种可能是有条件的赠与给自己的女婿的。离婚的时候,如果想要回这笔钱款,可以主张这是给女婿有条件的赠与,或者主张这是借给女婿的钱。 无论是主张借给女婿的钱还是主张这是自己有条件的赠与给自己的女婿的,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想要要回自己的钱款的,都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法院是不支持你的主张的。 如果是借款的话,可以主张女婿归还自己的钱款;如果是无条件的赠与,因为这是女婿在婚内获得的赠与,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这个钱应该放在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当中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为家庭做出贡献的一方的原则进行划分,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可以去主张条件不成就,撤销掉自己的赠与,要求全款返还。 【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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