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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撞责任各一半怎么赔偿
释义
    

法律主观:
    


    两车相撞责任各半,车上人员受伤。先由双方的 交强险赔偿 对方的人损和物损,剩下的按比例由 事故责任人 赔偿。 有商业险的,看保险合同内容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 最高赔偿金 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每次赔偿均实行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 第三者责任险 相同。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 承担赔偿责任 。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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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