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用制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
释义 | 聘用制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如下: 1、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2、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保障性合同签订条件不尽相同。聘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签订至退休的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者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当中有一种是聘用合同,这是确定应聘的劳动者与聘用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在某些地方这是与劳动合同很相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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