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书之后,提交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并缴纳费用,在形式审查合格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届满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合格的,在进入实质审查前,审查员应当发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