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付首付女方付装修合理吗 |
释义 | 合理,婚后且利用婚后收入买房装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遇离婚则双方平均分割;婚后但明确男方利用婚前收入买房女方利用婚前收入装修的,装修则作为添附,离婚时一般由男方折价补偿给女方;而婚前男方出资购房,女方出资装修的,装修作为添附,离婚时一般由男方折价补偿给女方。 其实我对于这件事情的看法还是比较赞同的,没有觉得什么不妥。男方的这些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范围。毕竟男方已经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了,并且首付的费用也都是男方一次性付的,没有花女方任何的钱,现在都提倡着男女平等,那么在房子上面的花销钱也应该是平等的,总不能让男性加上自己的名字之后一分钱不花,这样就算是住着也不会觉得心安理得的,等到将来闹了矛盾之后,男方说不定还会将这件事情说出来,让女方哑口无言。 所以女性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也应该主动的来承担装修费用。就算是没有经济实力,承担不起全部的装修费用,但起码一部分的装修费用也是应该出的。不在于出的钱的多少,而是在于一份态度和一份心意,就像是女方要求男方把自己名字加上去一样,看的都是一份心意。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也都是辛辛苦苦攒下来的,甚至有些人的首付都是需要父母向别人去借的,既然两个人都已经结婚了,成为一家人了,那么也就不必计较男方要求女方出装修钱这件事情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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