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开发商,房地产证的业主需要我们邮寄吗?公司以前规定不能邮寄,业主现在抱怨,问,如何处理合适 |
释义 |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找房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法院起诉: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当事人可以找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期限时间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日期或规定日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且购房人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一年以上期限内仍不能取得产权证的,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起诉时可以携带合同,以及开发商不给房产证的证据资料。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目前,分四期开发的房地产已经开发到三期。业主委员会能成立吗?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开发商开发的小产权房,开发商自己的家人管理物业,与业主没有物业合同,烧天然气锅炉为业主供暖不达标,业主该怎么办? 业主权益被物业侵害的,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或房管局投诉。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管局应当在接受到投诉后,积极协商和处理,尽可能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开发商推迟拿钥匙,业主如何救济 开发商推迟拿钥匙,业主的救济方式有:1、催促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果开发商在合理内仍不给钥匙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的房款;3、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小区的开发商已经超过了土地面积,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怎么办? 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你好,王律师,我们社区的地上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买卖吗?开发商租给业主70年,谢谢! 可以出售。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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